据悉国家税务总局将对金税三期核心征管进行升级完善,同时在改革个体工商户管理方式中提出,通过完善税制,推进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向查账征收转变。
取消核定征收改为查账征收!
不知道小伙伴们注意到没有,这段时间里,财税圈传闻一则消息:
另外一则消息显示,接税务通知,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核定征收事宜,按照核定税种时间点来定,第一年不允许查账征收改为核定征收,到第二年才能更改征收方式,具体按到时政策再定
另外针对区外迁移过来的个人独资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视为新办企业,按照迁入日期来定。(就目前情况,只要是2020年核定好税种的,可以申请核定征收)2021年核定税种的,并且已经核定征收的,仍然改为查账征收。
除此之外,核定征收改革进程中,各省因地制宜,制定了不同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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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调整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知》,通知指出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的工业、交通运输业、商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应税所得率按5%标准执行,而在此前,以上的应税所得率为7%。
天津:
天津市税务局在今年1月15日发布了《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中,进一步明确了自然人临时代开发票环节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问题,规范了自然人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征管,以征收率预征与汇算清缴退补税相结合的征管方式。明确了在天津范围内临时从事生产、经营的零散税收纳税人在代开增值税发票时,按纳税人开票金额(不含增值税)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
核定征收将被取消,这9种情形企业该收手了!
基于以上核定征收的风险,相应的管理越来越严格,待到时机成熟后,取消核定征收将是必然趋势!
取消核定征收有利于税收的公平性,对于广大纳税人来说是个好消息。而那些想利用核定征收来偷税漏税的人,奉劝赶紧收手吧!
而短期来说,核定征收的严查是必然的,主要是从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否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实行核定征收;
(二)是否对金融企业、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等特殊行业进行核定征收;
(三)是否对设立分支机构的汇总纳税企业实行核定征收;
(四)核定应税所得率适用情况,是否存在超率核定;
(五)对年收入和利润变化明显超过20%以上的企业,税务机关是否履行调整应纳税所得率的职责;
(七)对申报表收入和财报数据不一致企业的纠正情况;
(八)对核定征收企业发票管控及注销管理情况;
(九)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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