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发布了重大税收违法失信案件信息,深圳各区共计858家公司对外开具普通发票,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虚开,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涉嫌公司(人员)或涉嫌虚开发票罪。
公布的公司当中,虚开发票的票面额都大于40万元,达到了虚开发票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虚开票面额40万元以上),且有七家公司虚开发票的票面额超过了亿元,分别是:
1.深圳市诚某实建材有限公司,在2018年09月18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5351份,票面额累计48739.18万元;
2.深圳市达某昌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在2016年11月01日至2018年06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3267份,票面额累计31973.71万元;
3.深圳市菁某建材有限公司,在2017年06月01日至2018年05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2237份,票面额累计21526.7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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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深圳市广某兴广告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285份,票面额累计12237.21万元;
5.深圳市益某春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649份,票面额累计11916.81万元;
6.深圳市冉某嵘贸易有限公司,在2018年01月01日至2019年09月30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29份,票面额累计11293.50万元;
7.深圳市卫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在2017年07月01日至2018年01月31日期间,对外虚开普通发票1674份,票面额累计10385.29万元。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一的规定,虚开发票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虽然并没有司法解释“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但上述虚开票面额超过亿元的七家公司,其虚开的票面额是虚开发票罪立案标准的250倍以上,会被依法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从而适用“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档次。
对于虚开票金额不大的公司,可以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例如,涉案公司可以通过刑事合规的方式,争取检察院对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8月28日,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发布了《关于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选任及管理规定(试行)》。虽然文件当中并未提出检察院会对涉案单位作出不起诉决定,但其目的是激励企业合规经营。而当中的企业刑事合规独立监控人(“独立监控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企业委托,对企业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规划、监督的律师事务所。
第十二条规定:“独立监控人应就企业刑事合规情况进行调查,协助犯罪嫌疑企业制定合规计划以及协助区人民检察院监督合规计划的执行,并针对其履职情况、企业刑事合规建设出具阶段性书面监控报告,作为区人民检察院作相应处理决定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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