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房子/办公楼免租期
疫情期间物业租给甲方的的房子/办公楼, 续签租房合同时(一年600万),约定6个月的免租期,实际收取6个月房租300万元。那么,增值税是按照全年租金计算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86号《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第7条规定:纳税人出租不动产,租赁合同中约定免租期的,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十四条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
故所以,免租期无需视同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仅按实际收取租金300万元计算增值税。
二、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公司
公司经常向老板个人借款用于经营,也没有支付利息,老板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 号)附件 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老板个人无偿借款给你公司,不需要视同销售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三、员工福利
一家连锁餐饮企业,为了让员工感受到归属感,防止岗位离职率过高,决定每天为员工提供工作餐,就相当于是给到员工的一种福利。那么,给员工提供工作餐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呢?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第十条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故所以,免费为员工提供工作餐不需要视销售缴纳增值税。